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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普】走出烧伤认识的误区

发布时间:2024-06-06 点击数量:

走出烧伤认识的误区

皮肤是身体最大的器官,一旦遭到严重烧伤,就会使其保护身体内环境稳定功能受到破坏或丧失,导致人体发生一系列的“应激”反应,产生全身病理生理、生物化学、免疫、代谢等一系列复杂改变,造成全身各内脏和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代谢和形态上的变化,从而引起烧伤患者出现感染、多器官功能不全等危及生命的严重并发症。所以说严重烧伤不单纯是一种局部的损伤,而是一种全身性疾患。


烧伤是常见创伤,一般以热力烧伤居多。随着现代工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化学和电子烧伤亦呈增多的趋势。森林火灾、易燃易爆物燃烧爆炸、公共场所失火等均可造成成批的伤员。影响烧伤严重程度的因素主要有:烧伤面积、烧伤深度、烧伤部位、烧伤原因、患者年龄和体质状况、有无呼吸道损伤等合并伤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烧伤面积和深度,这几种因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烧伤面积的估计是指烧伤范围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我国一般采用经实测中国人体表面积而建立的“中国新九分法”来表示。烧伤深度的分类方法则较多,我国传统惯用“叁度四分法”;烧伤湿性疗法倡用“叁度六分法”。同时为便于成批伤员的收容、组织抢救及组织人力、物力的安排,根据烧伤面积、深度及有无合并伤等情况,我国制定了烧伤严重程度的中国分类法,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特重度四类。

烧伤引起的一系列全身复杂的病理生理变化,就整个烧伤的临床过程而言,表现为以烧伤的组织损害为一方,机体的防御和修复为另一方,形成了贯穿烧伤整个病程始终的矛盾。烧伤临床的过程大致分为四期:体液渗出期(又称烧伤休克期或复苏期)、急性感染期、修复期和康复期。事实上,以上四个时期的划分是相对的,并不能完全截然分开。分期的目的在于掌握烧伤病程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利于处理各期的主要矛盾、并发症和增加临床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以指导临床工作的展开。


对于烧伤的错误认识

大面积烧伤为不治之症

错!在临床上,烧伤面积超过60%,甚至高达100%的患者,并且合并多个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均可成功救治。但是大面积烧伤后容易并发休克、败血症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死亡率极高。即使是小面积烧伤也会因治疗不当而致严重畸形,甚至死亡。因此,切不可延误抢救时间。


烧伤后一定会留下残疾

错!其实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烧伤湿性医疗技术的应用,如果能及时得到正确的治疗,大多患者均可被治愈。即使留有残疾,也可通过整形整容手术基本恢复原样。


水疱越大,创面越红、越痛,烧伤越厉害

错!在临床上这种烧伤程度不算严重,且其治疗效果较好,而真正严重的Ⅲ度烧伤既无水疱也不疼痛。


伤后到大医院医疗费用高,不划算

错!对于严重烧伤的患者,选择医疗技术差的医院很难救治成功,且治疗过程中常会出现很多并发症,愈后疤痕多,功能障碍严重,其治疗并发症与后期整形费用会远远超出大医院的治疗费用。


为不留疤痕而盲目迷信某种特效药

错!长不长疤主要取决于烧伤深度和治疗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只要不感染,浅二度烧伤愈后均不长疤;叁度烧伤若不植皮均会长疤;深二度创面如果发生感染会长很厚的疤痕。患者若想获得“治愈烧伤创面且尽量不留疤痕”的治疗效果,或是希望避免“因疤痕挛缩而导致的残废”,最好由烧伤专科医师进行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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