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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公寓家具采购补遗

发布时间:2024-09-14 点击数量:

博士后公寓家具采购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我院博士后公寓家具采购项目,因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提,现对提问内容进行回复:

序号

提问内容

回复内容

1

对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叁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

对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目前有调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以上情况,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博士后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部

20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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